{{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0530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
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
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
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
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
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
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
子。」
三、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
顯個別差異,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
物,而應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若有「統一換季時
間」,依前項規定學校亦不應限制學生選擇穿著長短袖校
服。
四、請貴校即刻檢視校內規範是否有與上開規定扞格之處,依
規定修正;並確保於實務執行時未違反相關法規。
五、另依國民教育法第20-1條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
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
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
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
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
度。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