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10日屏府教學字第11045187200號函續辦。
二、研習時間:110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0年9月26日(星期日)下午4時止,計2日。
三、參與旨揭研習活動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辦理補休(補休天數以實際參與研習天數為原則,以1日為單位),惟課務請自理。
四、另擔任本場次實踐家於9月26日參與旨揭研習活動者,依前開原則得補休1日,惟課務請自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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