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應配合檢視修正及宣導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000A號函及本府113年6月3日府教學字第1130113562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相關規定修訂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同步檢視修正學生獎懲規定所訂定申訴期限,俾符法制。
三、 為使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國教署已編製「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宣導手冊」,將於近期郵寄至本府(手冊2本),歡迎借閱參考使用。
四、 另為利學校師長及學生檢索及擴大宣導,國教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題專區」等資料(含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修正參考範例)提供下載運用,請各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請各校務於學校網站提供相關資訊,以強化學生相關知能。